
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底线要求》)。
《底线要求》在2014年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,从学校校舍建设、安全防范建设、生活硬件配备、教学设施装备、教职工配备五方面,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。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“底线标准”,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各地需结合实际,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,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。
为保障《底线要求》落地落实,将采取系列有效举措,推动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全面达标。
一是建立工作台账。各地要对照《底线要求》,逐校逐条排查基本办学条件缺口,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,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,实行底线要求达标动态“销账”制度。
二是加大工作力度。各地要聚焦校舍建设、装备配置、师资配备等方面,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;因地制宜制定“一校一策”方案,分类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升;结合实际提高省定标准,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;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,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。
三是坚持集约增效。各地要立足当前实际,统筹用好学龄人口变化导致的存量资源,优化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,推动资源向薄弱环节和底线短板倾斜,以低成本、高效率方式补齐办学条件短板。
四是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地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,对办学条件“底线失守”问题“零容忍”,确保设施设备能用好用,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来源:教育部官网
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内容!
立即扫描二维码关注
